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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老边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工作的通告

来源: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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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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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客货运经营者:

按照《辽宁省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辽宁省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营口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老边区将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展老边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一.此次补贴内容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 油货车或新能源货车补贴;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

4.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

5.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补贴;

二.补贴时间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支持车辆报废日期在2025年7月31日后(含当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 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申报材料取得时间为2024年7 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2.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申报期为2025年1月20日。

三. 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参照附件1。“对于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报废、新购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均为‘公交客运’”、“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用人名称一致”。

四.受理流程

在老边区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2024年10 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向老边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个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授权委托书》(附件3) 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商务部门盖章)、《机动车注销证明》(公安交管部门盖章)、《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交通运输部门盖章),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商务部门盖章)、《机动车注销证明》(公安交管部门盖章)、《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交通运输部门盖章),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公安交管部门盖章)《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部门盖章),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公安交管部门盖章)、《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部门盖章), 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四、受理地点。老边区交通运输局一楼运政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办公时间:8:30-17:00)。咨询电话:0417-66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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