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区“三乡工程”建设,促进乡村振兴,鼓励农民建房,有效推动农村中小微企业发展,在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合〔2020〕8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特起草本办法。
从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3月14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2023年3月14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老边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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