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相关驻区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和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采用技术与人工检查结合的方式,对老边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4年第八轮常态化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对区政府网站进行了6次常态化检查,检查率100%,未发现不合格栏目,也无更新不及时情况。
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对区政府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常态检查,累计检查7个,检查率100%,未发现不合格新媒体。
三、近期工作要求
(一)持续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
一是加快推进制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根据省、市政府安排,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2024年度营口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梳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关于主动公开工作的规定,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有效指导、逐级规范主动公开工作实践。二是持续落实辽宁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入库工作。及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政府网站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辽宁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数据一致、信息相同。三是加快实体公开场所建设。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要抓紧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村居委会,建设标准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有专人负责解答群众咨询的实体政务公开场所。
(二)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工作审核制度
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要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表》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批表》;切实落实信息内容审核责任,明确各环节责任人,认真做好发布前信息筛查,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校对和审核。同时,及时更新领导信息,确保已发布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三)严格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
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营口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营政办发〔2020〕33号)要求,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和“先备案、后开设”原则,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开设及注销有关要求,杜绝未批先开、开而不备等问题,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必须向同级政府办公室和大数据信息管理机构报备信息;要规范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管理,公开发布或者转载的每一条信息都要有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备案,实现每一条信息都可溯源备查。
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