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产,我区对老边区城镇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形成了《老边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现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背景、工作依据、工作开展流程和主要内容等进行简要解读如下:
一、基准地价名词解释
基准地价:《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第3.3条规定: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更新:《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第7.9条第一款规定:基准地价更新是指在土地定级或均质区域划分的基础上,利用市场交易、土地收益或地价指数等相关资料全面或局部调整基准地价的过程。
二、基准地价更新的背景
基准地价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也是确定土地价格、征收土地价款的重要依据。我区原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6年1月1日,在此期间我区土地资本的投入显著增加,土地开发的强度明显加大,现行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与城市发展速度不匹配,不能准确反映出城镇地价的现实状况;土地管理相关新政的出台以及政府对地价方面的调控都使得地价有了很大程度的变化。同时,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不断提升,重点片区的打造推介、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城市发展空间不断拓展,2016年基准地价已无法充分体现土地市场价格水平,不能充分反映土地实际价值。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63号,2015年6月29日自然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8.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9.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
10.《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修订)(2020年3月20日);
11.《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
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13.《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
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四、工作开展流程
经区政府同意,我区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于2023年10月起组织开展。于2024年1月提交了我区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
在对初步成果进行了反复的内部论证后,区自然资源分局向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作业单位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了实地校核验证和修改。按照规定区自然资源分局将我区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上报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验收。2024年1月30日,营口市自然资源局组成验收组,对老边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验收,验收组认为该成果符合国家规程和省厅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在进行了反复的意见征求和成果论证后,区自然资源分局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老边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论证会”,再次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取得了各位听证代表的共识,认为我区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内涵定位准确、技术路线明晰、结果真实可靠,具有极大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势性。
五、主要内容
(一)工作范围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为营口市老边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更新地类范围
在上一轮基准地价体系(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基础上增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级别
商服、城镇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土地级别均划分为1~3级。
(四)土地级别面积
各用途及各级别面积统计表
土地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1-080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9-0810) |
|||||
级别 |
面积 (k㎡) |
所占比例(%) |
面积 (k㎡) |
所占比例(%) |
面积 (k㎡) |
所占比例(%) |
面积 (k㎡) |
所占比例(%) |
面积 (k㎡) |
所占比例(%) |
一级 |
17.96 |
8.26 |
17.96 |
8.26 |
0.92 |
0.42 |
20.88 |
8.37 |
0.91 |
0.41 |
二级 |
21.90 |
10.07 |
21.90 |
10.07 |
14.00 |
6.44 |
36.97 |
14.81 |
51.16 |
23.52 |
三级 |
177.69 |
81.67 |
177.69 |
81.67 |
202.63 |
93.14 |
159.7 |
76.82 |
165.48 |
76.07 |
合计 |
217.55 |
100 |
217.55 |
100 |
217.55 |
100 |
217.55 |
100 |
217.55 |
100 |
解读单位: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老边分局土地利用科
解读人:陈刚
解读电话:0417-325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