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边人社发【2025】2号)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中心财务科负责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预算决算”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人事等方面政策规定;统筹做好城乡劳动力资源和管理工作;对就业困难群体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负责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实施全区劳动者普惠制培训;负责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二)承担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负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以及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承担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供资金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管理和发放。
(四)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保费收缴、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和监督。负责农保的养老金发放。负责重残代发。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申报、登记、待遇审核和发放、个人专户管理工作。
(五)承担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进行指导;规范、促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开展培训等公共服务。
(六)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负责做好与上级信息系统的衔接与协调;负责社会保障卡(IC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任务开展相关工作,为社会及有关部门提供人才服务。
(八)完成区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628.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1.6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1117.25万元,其中:事业收入1117.2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511.6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109.61万元;
2.项目支出402.04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100.7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事业收入。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其中:公务招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2万元。“三公”经费与2024年相比没有变化。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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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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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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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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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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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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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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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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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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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12 |
12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2025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