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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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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本单位制定了《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正文内容:

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预算决算”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担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

(3)指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做好疑难纠纷调解中心的日常工作。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领导下,承担本镇安置帮教工作站的日常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维稳、反邪教等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党的方针路线和法律法规及规章。

(9)负责引领地区法学研究,进行学术研讨和社会法制调研,推进法制建设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

(10)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推进与开展;协同相关部门组建稳评专家库和评估机构库,抓好稳评专家队伍的聘用与管理。推进重大决策、事项应评尽评。

(11)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反邪教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民间的反邪教活动;协同相关部门落实邪教类人员日常帮教工作和做好重点对象的监控工作。

(1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拟定法律援助相关议题及年度计划。

(13)负责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审批法律援助申请。出具予以或不予以援助决定的法律文书;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援助其他事务;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调研工作。

(14)负责依法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信息化监管等工作。

(15)负责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及社区矫正等日常职能,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1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地党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本级

2.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法律援助中心

 

 

 

 

第三部分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880.9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0.9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880.9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734.85万元;

2.项目支出146.12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0个,涉及资金146.12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880.97万元比上年870.43万元增加10.5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由于本单位工作安排,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管理专项资金共10个,涉及资金417.20万元。其中:

(1)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本级:

1.2025年社区矫正业务经费,3.08万元。

2.2025年人民调解专项业务经费,21.44万元。

3.2025年业务装备费,8.00万元。

4.八五普法、其他业务经费,25.00万元。

5.2025年司法局法律顾问费,50.00万元。

6.202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19万元。

7.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度),9.19万元。

(2)营口市老边区法律援助中心:

1.2025年业务装备费,13.50万元。

2.2025年法律援助中心专项经费,10万元。

3.202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3.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7.05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7.05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5年

合计

0

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05

7.0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7.05

7.05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0个,涉及资金146.12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

 

 

 

 

 

 

 

 

 


 

第五部分 2025年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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